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此前,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管理办法》实施后,此标签要求会扩到进口保健食品和所有特膳食品(目前,我国特殊膳食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这些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外)的中文标签目前大多以加贴为主,而从2022年1月1日起,采用中文贴标的相关进口企业需重新印制包装上的标签信息,而进口商对于这些食品的标签审核也需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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