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减轻行政相对人申报负担,2021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三个通知,减少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特医食品)部分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如下: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调整情况表
申请类型 | 原提交份数 | 现提交份数 |
新产品注册 | 9 | 8 |
转让技术、变更注册、延续注册、证书补发 | 3 | 0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调整情况表
申请类型 | 原提交份数 | 现提交份数 |
产品注册及其补正材料 | 7 | 5 |
光盘(特定营养类别产品锁定数据库光盘除外) | 1 | 0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报
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调整情况表
申请类型 | 原提交份数 | 现提交份数 |
产品配方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 5 | 3(简易变更2份) |
补正材料 | 4 | 3(简易变更2份) |
光盘 | 1 | 0 |
官方链接:
3. 关于调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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