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新”公告发布最新动态,4款新食品原料获得批准。同时,瑞旭集团发现,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也一并发生变化,名酪牌大蒜油、金莲花两款申报原料已经列入了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中。相关信息见下文。
目前,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共61款产品,您可通过获取瑞旭集团发布的《新食品原料中国市场准入指南》查看完整的新食品原料批准名单及终止审查名单。
1、名酪牌大蒜油
受理时间 | 2021.03.18 |
受理编号 | 卫食新申字(2021)第0005号 |
终止审查意见 | 鉴于大蒜油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本申报产品中的主要成分辛,癸酸甘油酯(>98%)为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因此该产品不属于新食品原料范畴,建议终止审查。 |
2、金莲花
受理时间 | 2020.09.24 |
受理编号 | 卫食新申字(2020)第0006号 |
终止审查意见 | 鉴于金莲花已有多种单方和成方制剂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具有明确的药理活性,建议终止审查。 |
备注:经卫健委政务大厅信息送达栏公开信息查询可知,金莲花于2020.11.03拿到新食品原料延期通知书,可以看出该物质经首次新食品原料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后,得到了“延期再审”的审评结论。企业在1年内提交了补充资料后,经二次审评,于近日获得“终止审查”结论。
瑞旭观点:
1、根据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已经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和GB 14880的物质,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范围,企业在着手申报时,应先行确认申报物质在我国的批准使用情况。
2、新食品原料申报的系列法规中,未明确说明与《中国药典》相关的物质是否可以申报新食品原料。一般而言,已经列入《中国药典》的物质(包括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物质)产品,不能申请新食品原料。
3、对于产品名称中添加企业商标的问题。07年之后,新食品原料的管理对象从“终产品”转变为“食品原料”,一般而言,新食品原料名称主要体现产品属性或工艺属性,因此,建议企业进行新食品原料申报时,产品名称中应避免体现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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