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70号),明确自10月1日起,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将正式取消。
10月1日已近在眼前,公告的生效将会给进口商带来怎样的影响呢?瑞旭集团对企业的要点提示如下:
01备案制取消
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备案制的取消,意味着进口商在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无需再申请标签备案,减少了通关步骤,有助于降低进口成本,提升通关效率。
02 事前审核转变为事中监管
取消标签备案后,海关对标签的事前审核转变为事中监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每次进口时都将面临海关的抽检。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03 进口商对标签合规性负责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合规,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这要求进口商配备具有标签审核能力的专业技术团队或合作伙伴,熟练掌握食品标签主要标准: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13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及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04 进口至流通环节长期监管
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通过发挥其他有关部门及公众在流通环节的监督作用,实现海关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在进口至流通环节的长期监管。
05 已备案标签信息作废
此前已备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同时作废。
标签备案取消后,通关速度将有所提高,但与此同时,进口商的主体责任得到强化。建议进口商加强对标签相关法规的学习,并积极参加由各海关组织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改革政策宣贯和培训,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标签审核工作,避免进口损失。
作者:沈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