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日关系的改善,两国间的贸易往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从日本进口的商品总额,从2015年的1429亿美元,跃升到2018年的1806亿美元,涨幅超过25%,平均每年的增长超过8%。在诸多日本进口的商品中,日本进口食品因两国饮食习惯相同、地理位置相近方便保鲜等优势,更是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对于日本食品进口前的法规合规要求(进口食品合规服务),相信大家都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除了食品本身的合规,进口时所需的一些其他的证明文件也是进口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瑞旭集团根据以往的客户咨询问题和法规对应经验,整理总结了一些关于产品本身合规之外的常见问题,以帮助进口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进口日本食品时所需的资料文件。
1. 目前,日本福岛地区10个都县的食品是否可以进口?
解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和《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的规定,目前,来自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共计10个都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仍“禁止进口”。
2. 日本福岛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食品,是否就可以进口了?
解答:来自日本其他地区的满足海关总署输华食品目录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可以进口。其中,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在进口时需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
3. 进口时,原产地证明是必须提交的吗?是否有格式要求?
解答:来自日本福岛地区10个都县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允许输华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时需提交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为日本官方机构出具,有格式要求。
4. 进口时,自由销售证书和卫生证书都需要吗?是否有格式要求?
解答:进口时,自由销售证书和卫生证书,至少应提供一种。自由销售证书和卫生证书无格式要求。
5. 若食品在日本国内运输时经过福岛地区10个都县,是否可以进口?
解答: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中,会记载“原产地”、“产品主要加工原料的产地”、“从生产地区到发货地和中国目的地的运输方式及路线”、“加工原料产地到加工工厂的运输路线”等信息。其中,“原产地”和“产品主要加工原料的产地”若为“禁止进口”的10个都县,则产品不可进口。若产品、产品加工原料的运输路线经过“禁止进口”的10个都县,同样不允许进口。
6. 目前,日本的和牛肉及乳制品是否已经可以进口了?
解答:根据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0号(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2号(关于解除日本疯牛病禁令的公告)和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2020年7月27日更新),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和日本乳制品的禁令已经解除,理论上,日本的和牛肉及乳制品已经可以进口。但是,和牛肉等肉制品进口时,除了满足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之外,和牛肉的境外生产企业还需依法在中国海关总署完成企业注册。从海关总署官网上的信息可以得知,目前,海关总署还未公布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上也没有日本企业取得注册。另一方面,乳制品进口时,乳制品的境外生产企业也需依法在中国海关总署完成企业注册。目前海关总署的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上也没有日本企业取得注册。因此,有进口和牛肉和乳制品需求的日本企业,目前可先申请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据瑞旭集团了解,目前已有一些日本生产企业处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阶段,待各企业完成注册后,相信会有许多日本肉制品和乳制品进入到中国市场。
日本进口食品素以“健康干净、营养均衡、品质保证”等印象,深受中国消费者的喜爱。在中日两国关系友好发展、贸易商品种类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中,日本食品出口中国的前景更是不可估量。企业在进口前应切实理解和把握相关法规的具体要求,提前完成产品合规,确保产品本身符合中国法规的要求。除此之外,还需要提前了解通关时详细的证明文件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顺利、快速通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 以上解答为瑞旭集团根据法规要求和各地海关反馈整理总结而成,仅供参考。实际通关时所需证明文件,可能因各口岸的具体要求而有些许差异。建议企业进口前再次向具体进口口岸或清关公司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