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参、西洋参和灵芝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
序号 | 原料名称 | 每日用量 | 功效 | 技术要求 | 产品剂型 | |||
用量范围 | 适宜人群 | 不适宜人群 | 注意事项 | |||||
1 | 人参 (人工种植,5年及以下) | 1-3g | 易疲劳者 | 少年儿童、孕妇、乳母;湿热体质、阴虚体质者 | 不宜与含有藜芦、五灵脂的中成药同用。 感冒、舌苔厚腻、易上火者不推荐使用。 长期食用建议根据个人体质酌情减量使用。 | 缓解体力疲劳 | 见原文附件 | 片剂(含片、咀嚼片、口服片)、硬胶囊、软胶囊、粉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茶剂(不含茶叶) |
免疫力低下者 | 增强免疫力 | |||||||
2 | 西洋参 | 1.5-3g | 易疲劳者 | 少年儿童、孕妇、乳母 湿热体质、阳虚体质者 | 不宜与含有藜芦的中成药同用。 感冒、舌苔厚腻者不推荐使用 | 缓解体力疲劳 | 见原文附件 | 片剂(含片、咀嚼片、口服片)、硬胶囊、软胶囊、粉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茶剂(不含茶叶) |
免疫力低下者 | 增强免疫力 | |||||||
3 | 灵芝 | 4-6g | 免疫力低下者 | 少年儿童、孕妇、乳母 | / | 增强免疫力 | 见原文附件 | 片剂(含片、咀嚼片、口服片)、硬胶囊、软胶囊、粉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茶剂(不含茶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于2020年12月后陆续发布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以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或褪黑素为单一原料的保健食品已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备案制,但备案仅适用于国产产品。
2021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点击查看),拟将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作为含蛋白质的原料纳入目录中。瑞旭集团推测认为,与辅酶Q10等5个原料的备案要求类似,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以及本次征求意见的3个原料,可能仍将仅适用于国产产品,而不适用于进口产品。
拓展阅读: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专项课题
- 第一批原料目录研究
以上3种原料均为2017年9月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专项课题”公开招标项目中列出的原料。 |
保健食品原料研究:包括原料来源、原料质量评价方法、产品质量、剂型、工艺及检查方法等研究内容,共涉及26个原料:沙棘(油)、人参(红参)、西洋参、天麻、三七、灵芝、灵芝孢子粉、枸杞子、螺旋藻、银杏叶(银杏叶提取物)、红花、黄芪、石斛、红景天、鱼油、海豹油、鳕鱼肝、大蒜油、牛初乳、蜂王浆、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番茄红素、辅酶Q10、褪黑素+维生素B6、角鲨烯、肉苁蓉。(注:已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标为蓝色,征求意见的保健食品原料标为红色) |
- 第二批原料目录研究
2018年9月,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再次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专项课题”公开招标项目。 |
涉及原料:山楂、黄精、玉竹、阿胶、金银花、山茱萸、生地、蜂胶、苦丁茶、薏苡仁、五味子、桑叶、盐藻及提取物、松花粉、DHA及DHA藻油、共轭亚油酸、蛹虫草(蛹虫草子实体)、大豆蛋白、乳清蛋白、蚕蛹水解氨基酸、酪蛋白磷酸肽+钙、益生菌:两岐双岐杆菌、长双岐杆菌、短双岐杆菌、青春双岐杆菌、动物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植物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益生元:异麦芽低聚糖(IMO)、低聚果糖(FOS)、低聚半乳糖(GOS)、低聚木糖(XOS)、低聚乳果糖(LACT)、大豆低聚糖(SOS)、菊粉(Inulin);益生菌+益生元组合。(注:征求意见的保健食品原料标为红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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