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瑞旭集团将其进行汇总以供企业参考。本文是第三期——致病菌限量标准,详情见下。
致病菌限量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提到的“即食食品”和“非即食食品”应如何理解?
答:“即食食品”是提供给消费者,不需要进一步采取抑(杀)菌处理即可直接食用的食品,如薯片、巧克力、山楂糕等。“非即食食品”指需要进一步烹调的食品,如鲜冻畜禽产品等。
2. “大豆分离蛋白”是否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所涵盖的“即食豆制品”?
答:GB 29921—2021中的即食豆制品包括非发酵豆制品、发酵豆制品以及大豆蛋白类制品,“大豆分离蛋白”是非即食的豆制品,不属于本标准中“即食豆制品”范畴。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关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的规定删除了“第一法”“第二法”等表述,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应该如何选择检验方法?
答:删除第几法的表述并不影响检验方法的选择,因为检验人员可以根据限量要求的具体单位进行判断。如,限量要求的单位为“CFU/g”时采用平板计数法;限量要求的单位为“0/25g”或“未检出/25g”时采用定性方法;限量要求的单位为“MPN/g”时采用MPN计数法。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