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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

英文名称: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Draft)

发布时间:2023/02/13

截止时间:2023/03/20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较大婴儿

指6~12月龄的人。

2.2 幼儿

指12~36月龄的人。

2.3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大米、小麦、小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干物质占总干物质组成的50%及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食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适用于6~36月龄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3 产品分类

3.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可用乳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或即食状态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2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或即食状态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3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4 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或乳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如饼干、磨牙棒、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下载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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