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
英文名称: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Cereal-bas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Draft)
发布时间:2023/02/13
截止时间:2023/03/20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较大婴儿
指6~12月龄的人。
2.2 幼儿
指12~36月龄的人。
2.3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大米、小麦、小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干物质占总干物质组成的50%及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食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适用于6~36月龄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3 产品分类
3.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可用乳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或即食状态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2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或即食状态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3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3.4 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或乳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如饼干、磨牙棒、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