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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

英文名称: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 Canned complementary foods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Draft)

发布时间:2023/02/13

截止时间:2023/03/20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较大婴儿

指6~12月龄的人。

2.2 幼儿

指12~36月龄的人。

2.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食品。

3 产品形态分类

3.1 汁类罐装辅助食品

呈液体状态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2 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

呈半固态或固态状,吞咽前不经咀嚼可顺利吞咽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3.3 颗粒、片(块)状罐装辅助食品

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如产品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其颗粒、片(块)状大小应小于5mm。

 

具体内容详见下载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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