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原卫生部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完善注册信息,统一监管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等要求,现就做好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平稳过渡”原则,集中对在产在售“双无”产品注册证书进行规范,设立注册证书有效期、产品技术要求等,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确保保健食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促进我省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换证时间及范围
在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5年过渡期内,依法依规对我省原卫生部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进行规范,根据注册人提出的换证申请,核实实际情况,提出产品换证意见。
三、工作流程及分工
(一)注册人需通过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注册-双无换证工作系统提交换证申请,经审核后,申请信息将被推送至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向省局提交品种原始注册申报资料,如原始注册申报资料遗失,经省局摸排后统一向总局申请调取。
(二)省局接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系统推送的申请信息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2024年第49号公告),组织对产品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等具体内容进行核实:
1.产品生产企业属地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通知核实换证产品近5年监管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日常监管核查意见书》。
2.省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根据省局通知组织3人以上检查组,现场核查换证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原辅料采购记录、检验记录等生产相关资料,核实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实际执行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现场核查意见书》,填报《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配方表》《实际生产执行的生产工艺》《实际生产执行的产品技术要求》。
(三)省局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核查工作小组查阅换证产品原注册材料,与现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一致性核实,结合换证产品生产许可和监管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换证意见,报省局领导审签,加盖公章后上传“双无”换证工作系统,并抄送注册人。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换证核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换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组长由省局特殊食品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省局特殊食品处副处长、省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局特殊食品处相关人员、市(州)局特殊食品监管相关处(科)室负责人、省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二)全面摸排情况。各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对本辖区内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注册人的换证需求进行摸排,掌握拟申请换证产品的具体情况,鼓励指导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求,积极筹备换证工作。摸排情况请于2024年12月底前报送省局特殊食品处。
(三)加强宣传答疑。各级市场监管局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等政策文件,确保注册人、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换证政策要求。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政策疑问或争议,要及时向省局反馈,确保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严格程序标准。核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严格按照《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等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对违反纪律、损害政风行风、在核查中徇私舞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坚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换证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附件:
1.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日常监管/现场核查通知
2.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日常监管核查意见书
3.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现场核查意见书
4.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摸排情况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