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市监局发布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您的广告合规了吗?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

5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共计30个典型案件,其中与食品及保健食品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共8个。

此次公布的与食品及保健食品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如下:

1.天津市南开区长奇保健食品销售中心(马向荣)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板发布含有“身体多种不适人群的福音,免费调理体验活动项目:颈椎病、腰椎病、糖尿病、高血压风湿等问题”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未经审批,宣传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的规定。2019年1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2.乐氏同仁(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官网和宣传手册发布“玉面红颜慈禧御用补血养颜珍品”、“御品正阳”等产品虚假违法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的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3.上海星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攻克眼疾难关”内容的眼部护理液(消毒产品)广告,以及发布涉及对尿路感染、肾结石、心血管疾病、子宫肌瘤等病症具有缓解、治疗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10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4.江苏恩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设网站发布含有“对溶血栓、降血脂、提高免疫力、整合胃肠道、预防骨质疏松和心脑血管等疾病有明显的功效”等内容的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3月,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5.浙江绍兴上虞兴康可喜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广告板发布含有“抑制癌细胞增长,提高抗癌药物的治疗效果”“溶解血栓,改善血行,抑制血管收缩因子”“降血糖作用,改善疲劳感,手脚麻木等症状”等内容的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11月,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6.四川继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虚假的荣誉称号以及“强身健体、养生益人”等内容的酒类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1月,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万元。

7.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审查的含有介绍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19年3月,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2万元。

8.宁夏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宁夏影视频道发布含有“专治男人肾虚的老方子,1400年秘藏独家发行,30天前列腺疾病统统不见”“ 全国成功治愈不育症、前列腺疾病患者达3000多万人”“中华补肾第一药、皇家太医院秘传500年”等内容的保健食品等广告,且未履行审核责任,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2月,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瑞旭观点: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食品和保健食品而言,不得宣称或暗示产品具有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作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称或暗示产品具有保健功能。此次涉及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被处罚的原因大部分为宣称或暗示产品具有保健功能、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作用。

您的产品广告合规了吗?瑞旭集团建议企业设计产品广告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避免广告中出现不合规内容。

相关链接: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食品合规互动”!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9716577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9716577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