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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用油墨、复合材料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重点解读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油墨,竹木,复合材料,纸和纸板,洗涤剂,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年10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征求胶基及其配料等1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0年11月30日。18项标准中包括5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分别是油墨、竹木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洗涤剂。

其中油墨竹木制品标准是新制定的标准,其它3项标准是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各标准的要点内容如下。

一、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1、适用范围/定义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印刷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直接接触食品或间接接触食品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油墨。也包括与油墨配套使用的光油

2、产品分类和原料要求

产品分类

原料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

基础原料

所使用的基础原料应为GB 2760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添加剂

所使用的添加剂应为GB 2760及相关公告中批准使用的物质,其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

基础原料

所使用树脂应为我国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树脂;不应使用基于铅、汞、镉、铬VI)、砷、锑、 硒元素或其化合物的着色剂,所用着色剂应符合GB 9685中对于着色剂的纯度要求

添加剂

所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解读:

油墨标准于2016年立项,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将其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综合考虑使用时油墨迁移或剥落至食品中的风险大小,对直接、间接接触食品油墨所用的基础原料和添加剂分别进行了规定。

该标准的一个重点规定是: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的基础原料和添加剂要求应使用可直接加入食品中的物质,其物质名单应符合GB 2760及相关公告。这对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的配方要求是严格的。而间接接触食品用油墨的基础原料应是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在其他材料中允许用的基础材料,添加剂物质名单应为GB 9685及相关公告。

其次,考虑到油墨后期使用的特殊性,规定迁移试验应以其印刷后的终产品标准来参照执行。同时,对于其标签标识情况以及供应链各环节的可追溯性进行了规定。

二、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

1、适用范围/定义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制成的材料及制品,包括软木塞和植物纤维板容器等。

2、技术要求

1)感官要求中的无虫蛀不适用于软木材料及制品。

2)理化指标中的总迁移量指标不适用于未使用涂料、粘合剂和油墨的食品接触材料用竹木材料及制品。二氧化硫的理化指标仅为采用水为食品模拟物

解读:

竹木制品标准于2014年立项制定,曾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26日在原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后几经上会和修改,现重新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综合考虑竹木制品使用的基础原料和辅料涉及天然竹、木和软木基材,以及粘合剂、涂料、油墨等情况。因此,为从源头控制有关风险,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竹木制品所用原料的原则性要求。同时,视具体的材料不同,标准中对于感官项目和迁移物指标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应根据标准的“注释”要求具体执行,切不可一概而论。

三、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与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相比,其重点变化内容如下:

1、扩大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是指由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增加了原料及添加剂要求

针对各层材料及其使用的基础树脂及其他基础原料、添加剂等分别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3、修改了感官和理化指标

1)感官要求以直接接触食品层进行规定。

2)理化指标从各层材料、复合材料终产品多方位进行项目设定。并要求使用了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着色剂的材料的复合材料应进行芳香族伯胺迁移量的测试,对于使用油墨和粘合剂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溶剂残留总量的测试。

4标签标识

应按照由直接接触食品层到外层的顺序进行标示。

解读:

本标准是为了解决GB 9683-1988适用面窄的问题而进行的扩大修订。根据现行使用范围,确定其标准名称。此标准于2016年立项修订,曾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9月30日进行行业征求意见。经修改送审后,现重新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具体产品标准与框架性标准GB 4806.1-2016之间的衔接标准,本标准对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的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性、原则性的规定。因此,从各层材料、复合材料终产品、直接接触面等多角度多方位,对复合材料的基本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等重新进行了设定。

四、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与GB 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相比,其重点变化内容如下:

1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定义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包括纸浆模塑制品等。

2删除理化指标中高锰酸钾消耗量和重金属(以Pb计)指标

3增加了理化指标中1,3-二氯-2-丙醇和 3--1,2-丙二醇指标

解读:

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标准于2017年立项修订,考虑食品接触用再生纤维素材料及制品标准已立项制定,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重新设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删除了关于“不适用情况”的描述。并根据产品实际使用、行业生产工艺操作、检测方法适用性等方面对标准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等内容进行完善和调整。

五、洗涤剂

与GB 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相比,其重点变化内容如下:

1、将定义直接写入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洗涤食品、餐具、饮具、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

2、细化了原料要求

标准增设了附录A,明确了洗涤剂产品中可以适用的原料。

3、增加了二噁烷的限量指标

解读:

相对于2015版标准,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为细化了原料要求,增设了附录,明确了洗涤剂产品中可以使用的原料。同时,考虑食品用洗涤剂配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二噁烷含量风险监测的结果,标准中增加了二噁烷的限量指标,并对产品标识要求进行了修改。

瑞旭集团也将持续关注上述标准的制修订和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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