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替代旧标准GB 23350-2009,将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旧法规对比,点击查看: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新旧标准对比分析)。
2022年3月8日,在新标准还未实施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在新标准中对月饼及粽子的过度包装要求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4月6日。
该修改单和标准中适用于月饼、粽子包装的条款,拟定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日,较之新标准的实施时间(2023年9月1日),或将提前1年之多。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修改单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GB 23350-2021中原条款 | 修改单内容(红色部分为新增内容) | ||||||||||||||||||||||||
4.2 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 4.2 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 ||||||||||||||||||||||||
4.3 包装成本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 4.3 包装成本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 ||||||||||||||||||||||||
/ | 4.4 混装要求 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 ||||||||||||||||||||||||
表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 表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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