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6号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以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业标准化工作对于完善标准化制度规则,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聚焦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强化标准协调配套,为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限制提供规范支撑,以标准化工作引领和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为:

一是着力健全行业标准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新要求,在行业标准制定起草、组织实施等环节设置标准间协调配套规定,健全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机制,构建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行业标准管理体制。

二是重点防范利用行业标准限制竞争。《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行业标准设置奖励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等事项,禁止政府通过行业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促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经营主体活力。

三是系统构建行业标准监管制度。增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我监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通过投诉举报渠道进行社会监督等相关要求,完善行业标准管理的法律责任,构建系统全面、主体责任明确的行业标准监管制度。

四是促进行业标准依法公开。为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推进行业标准依法公开,《办法》明确规定行业标准公开的主体责任,鼓励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行业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出台《办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行业标准体系结构,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好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标准化宣传,持续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深入推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食品合规互动”!实时传递最新食品监管法规动态,获取最热行业资讯,你想知道的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食品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9716573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9716573
上 海:+86 21 5077 8970
日本产品:+86 571 8605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