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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23年8月15日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予以规范。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0月发布了《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根据《审查要点》要求,为做好我省“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的换证工作,顺利完成《审查要点》中规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换证意见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和《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生产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精神,在2028年5月前对全省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开展换证工作,将原“卫食健字”和2005年前“国食健字”产品品变更为“国食健注”,与现行法规、标准和产品保持一致。为做好换证工作,确保换证期间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规范原卫生部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完善注册信息,统一监管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等要求,
为规范原卫生部等过去不同时期批准的“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双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完善注册信息,统一监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审查要点。
中文名称: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英文名称:Available Excipients for Health Food Filing and Their Usage Rules (2024 version) (Draft) 发布时间:2024/10/11 截止时间:2024/11/10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文名称: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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