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重点内容概述如下:
1、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
(二)已经列入《中国药典》;
(三)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
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辖区情况,向国家卫健委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并提供物质基本信息,安全性评估材料等资料。
因此,企业若想将未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中药材作为食品原料使用,需要联系省级卫健委,经由省级卫健委向国家卫健委提出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
- 现行食药物质目录及修订进展
明细 | |
食药物质目录 | 出处:卫法监发[2002]51号 87种: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
食药物质—增补 | 出处: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8号 6种(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 |
食药物质—拟增补,暂未获批 | 出处: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 9种,在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后续有望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 |
官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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