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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来源 CMDE 作者

        为构建科学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加快与国际接轨,2020年3月,我国等同转化IMDRF第三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基于通用风险提炼出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将《基本原则》要求融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形成相应的符合性证据,注册时作为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申报资料提交。 

  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科学合理地运用《基本原则》进行产品研发和注册申报,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基于当前认知水平和审评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

     2.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使用说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

 

【附件2】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使用说明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第十三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遵循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证明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2020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是基于通用风险提炼出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是技术审评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科学合理地运用《基本原则》,将《基本原则》的要求高质量地融入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以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填写注册申报资料中的《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器审中心通过组织查阅相关法规、标准和指导原则等文件,结合技术审评要求,编写了《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是对所有医疗器械的通用要求,现将有关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判断适用性,确定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

注册申请人应结合产品特性,根据《指南》中“适用产品”一栏,确定《基本原则》各项具体要求的适用性。对于适用的要求,在产品研发时,可优先参考指南中“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一栏中给出的可参考的标准或指导原则,也可采用121号公告附件9中说明的方法,包括企业自定的方法、普遍接受的测试方法、与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的比较等。

二、按照确定的方法形成相应的符合性证据

注册申请人按照确定的证明符合性的方法,在产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形成相应的客观证据。对于每个条款可能涉及的证据,《指南》以“包含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证明符合性的客观证据”和“不包含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证明符合性的客观证据”两栏进行了提示,列出了证据对应的具体申报资料文件名称。

三、将形成的符合性证据整理形成注册申报资料

注册申请人将证明符合性的客观证据整理形成注册申报资料(含《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证据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在《清单》中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证据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在《清单》中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指南》中证明符合性的客观证据列出了所有医疗器械可能涉及的证据,对于不同的产品,涉及的证据可能不同,并不一定需要《指南》中所列全部证据。《指南》中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证据涉及可用性研究的,注册申请人应在质量管理体系控制下,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开展相应的研究,但目前注册申报资料不做统一要求。对于可用性研究有明确要求的产品(例如指导原则、审评要点等),需要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交。

          《指南》为提供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本指南是在现行法规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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