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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监局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工作

来源 辽宁省药监局 作者

为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0]107号)的具体要求,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省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以“医用冷敷帖”和“第一类防疫用医疗器械”为重点的省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工作。

省内各市及沈抚示范区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针对国家局方案中规定的九项重点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区产业状况和监管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及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的通知》(辽药监械〔2020〕62号)要求,规范履行备案以及备案后核查责任,对备案信息不实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并在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所在地省局稽查处通报情况。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省药监局充分发挥了综合监管优势,全面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人员力量,全面提高备案、备案后核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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