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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办指南

来源 CIRS-MD 作者

随着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医用口罩、呼吸机等医疗器械成了各国急需的防疫物资。国内医疗器械企业在出口医疗器械前,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法规要求的同时,还应向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备案并申办“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咨询电话:0571-87206527 010-83123902

1.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前置条件

- 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国内)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国内)

- 生产出口医疗器械信息备案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选)

也就是只有在国内已经完成注册的才能申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2. 医疗器械出口备案法规要求

- 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

- 生产出口医疗器械的,应当保证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并将产品相关信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73条)

3. 什么情况下需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根据进口国要求或者采购商要求决定是否要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医疗器械出口都会被要求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4.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在哪里申请?

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管理工作。

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出具证明部门)提交资料。部分省份指定为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审批发放,企业可登录本市药监局网站(或政务服务网)查询相关资料。

5.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资料要求

企业向出具证明部门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资料,资料内容应与出口产品的实际信息一致:

- 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

- 《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部分省市需要,如北京市、福州市、上海市、南京市等)

6. 什么情况下不予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 其生产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企业信用等级较低;

- 在生产整改、涉案处理期间的;

- 提供虚假证明(通报并于五年内将不再出具证明)

7. 信息变更及存档规定

- 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出具证明部门。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企业应当重新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 企业应当建立并保存出口产品档案。内容包括已办理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和《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购货合同、质量要求、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包装、标签式样、报关单等,以保证产品出口过程的可追溯。

8.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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