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级森严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2014年09月30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并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分类分级监管是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并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企业监管信用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进行管理。

该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分为四个监管级别,具体如下:

级别监管的生产企业具体监管措施
四级监管产品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或QMS运行状况差、存在较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每年的全项目检查至少一次。
三级监管产品列入《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或QMS运行状况较差、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每两年的全项目检查至少一次。
二级监管监管目录之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四年的全项目检查至少一次。
一级监管监管目录之外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须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设区市级药监局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全项目检查是指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逐条开展的检查。除此之外的检查方式还有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等。若发生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省级药监局会组织检查并将结果上报CFDA;若为一般质量事故由市级药监局组织检查。同时,地方各级药监局应当建立辖区内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管理档案。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该依据监管目录确定所属的监管级别,若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将按最高级别被监管;同时,为了保障生产活动的合规性,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相关链接: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医械合规动态”!实时传递最新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动态,分享医疗器械注册成功经验及经典案例跟踪医疗器械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医疗器械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