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浙江】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下放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浙江药监局 作者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20〕18号)有关要求,现就“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省药监局的下放事项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第一、二类)”“药品批发企业许可”“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第三、四类)”“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办”10项事项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和义乌市。

自2020年12月1日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其中“化妆品生产许可”由各设区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请各相关单位至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申报。

特此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CIRS医械合规动态”!实时传递最新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动态,分享医疗器械注册成功经验及经典案例跟踪医疗器械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医疗器械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27
北 京:+86 10 63984062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