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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第五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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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号,总局发布了第五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通知,包含了8个产品的属性界定结论。

第五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序号

申请界定时间

申请单位

产品名称

界定结论

1

2018年1月30日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盐酸利多卡因粉末无针经皮注射给药系统(商品名:Zingo)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2

2018年2月9日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洛沙平吸入粉雾剂单剂量给药系统(商品名:ADASUVE)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3

2018年2月11日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Alirocumab注射液(自动注射器)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4

2018年2月11日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Alirocumab注射液(预填充注射器)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5

2018年2月12日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卡那奴单抗注射液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6

2018年2月12日

浙江海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载药导尿管

以医疗器械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7

2018年3月1日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Efpeglenatide注射液(预充式注射器)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8

2018年3月1日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Efpeglenatide注射液(自动注射器)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药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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