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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理化性质还会影响一个新有效成分的研发。大家想了解理化性质的奥秘吗?想了解全球不同国家对理化性质的不同要求吗?瑞旭集团将于11月22日举办线上法规公开课《农药理化性质的意义和重要性》,让我们一起来领略农药理化性质的意义和重要性吧。本次公开课免费,诚邀您参加!
在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的登记管理遵循《农药和兽药化学品法》以及《农药和兽药化学品(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这些法律确保了农药产品在上市前经过严格的评审,以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农药产品和活性成分的评审工作由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负责执行,APVMA根据《农药和兽药化学品管理法》的具体要求,对不同类型的农药登记进行科学审查及必要的再评审。
根据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No 844/2012和实施修订条例 (EU) No 2018/1659的要求,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将对农药活性物质氟噻草胺(Flufenacet)的再评审报告,成员国波兰及联合报告成员国法国进行的氟噻草胺初步风险评估进行同行评审。2024年8月28日,EFSA就氟噻草胺的农药风险评估发布同行评审结论。
欧盟定期对农药活性物质进行再评审,以确保其始终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活性物质通过再评审后,原药等同(TE)的农药可能面临新的挑战,瑞旭对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挑战以确保其农药产品的合规性。 Q1:如果活性物质的再评审条件未发生变化,原药等同是否仍然有效?
亚太地区在全球农药使用中占据关键地位。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2021年全球农药使用量最大的20个国家中,有8个国家位于亚太地区,包括印度尼西亚(占全球总用量的8.02%)、中国(6.93%)、澳大利亚(1.80%)、印度(1.75%)、土耳其(1.50%)、越南(1.42%)、日本(1.38%)和马来西亚(1.29%)。数据凸显了亚太地区在全球农药市场中的重要角色。农药登记是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关键环节。农药登记信息网站则作为监管机构、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重要信息交流平台,对于提高农药使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具有重大意义。本篇文章将汇总部分亚太地区国家的农药登记信息查询网站,为相关企业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参考。
美国环保署(EPA)宣布已完成新活性成分精草铵膦(glufosinate-P)的注册,并发布了根据《濒危物种法》(ESA)进行的最终生物学评估。精草铵膦是EPA于2024年8月推出的新除草剂策略框架下首个获批的新活性成分,获批产品信息如下:
根据欧盟(EC) No.1107/2009条例,用于植保产品的活性物质应在到期前至少三年提交再评审的申请,以保证它们持续满足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标准。若活性物质未能通过再评审,则相应的植保产品将根据评审的具体结果,需在6个月内逐步撤出欧盟市场。以下,瑞旭小编根据活性成分再评审最新动态并结合国际植保协会Croplife近期发布报告,概述了截至2024年10月的欧盟活性物质再评审进展,供感兴趣的企业了解和参考,以便及时调整登记策略并确保产品的合规销售。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根据《农药登记改进法案》(PRIA 5)的规定,正式宣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对依据《联邦昆虫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FIFRA)第33(b)(6)(A)条收到的所有新登记申请增收5%的农药登记评审费。 近几年来,EPA登记评审费随着PRIA法案的更新和EPA不断紧缩的财政一路水涨船高。举例来看,国内企业想要将过专利大田传统化学农药原药产品登记后进入美国市场,适用的EPA登记类型有R333和R334,
加拿大作为北美洲的农业大国,其广阔的国土和多样的气候条件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环境,其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在全球市场上也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加拿大的农作物类型多样,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加拿大《有害生物产品管理条例》 (Pest Control Products Act,简称PCPA)是加拿大最重要的农药管理法规,法规规定了对所有投放到加拿大市场的农药产品都将进行管控,任何人不得制造、拥有、处理、储存、运输、进口、分销或使用没有登记过的害虫防治产品(免于登记的产品除外)
2024年9月17日吡唑喹草酯等12个新农药产品在我国获得登记,值得注意的是该次批准的新有效成分是在2024年05月10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的2024年第5批拟批准登记新农药产品公示名单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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