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管理法规专场"由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张姝副处长,国家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王一喆,国家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刘纯新研究员,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陈金合和国家质检总局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陈会明博士组成的中国化学品管理专家演讲团队,分别就当前中国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如何监管,如何进行化学品环境管理,新化学物质如何进行登记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GHS如何执行,以及中国化学品安全标准及GLP实验室如何推行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而详细的解析。
"韩国化学品化学品管理法规专场"主要由韩国化学品管理协会(KCMA),韩国国立环境科学研院和韩国知识经济部下属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派出的专家团队就韩国现行的韩国有害物质管理法(TCCA)以及即将实施的韩国化学物质注册与评估法案(即韩国REACH)进行精彩的解读。
"日本化学品管理法规专场"主要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以及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派出的化学品管理专家团队就日本化审法(CSCL)执行现状、日本化学品管理及日本GHS执行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讲解。
"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应对案例专场"主要有来自中国、韩国和日本的企业代表介绍了自己企业应对中韩日化学品法规的一些经验,并和化学品管理部门代表就新形势下化学品企业如何应对中韩日化学品管理法规进行了深入讨论。
Q 动物实验替代方法能否被采用?
A:这全世界大势所趋的就是减少动物实验。但是在中国特殊国情下,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到这一目标。最早欧洲推这个替代数据的办法,他是建立在已有的几十年的动物实验的基础上的,每一个软件数据包都是千万的测试数据在做支持。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基础不好,底子很薄。就不说替代数据准确性可靠性有多大了,就说化学品测试数据,化学品测试数据如果用于注册登记和评审的话,它首先要保证三个方面的可比性:第一个就是要采用标准的方法,第二要标准的测试生物,第三就是标准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和标准的操作。目前测试数据三个基本要求,我们只有一个能达到基本要求,所以说在测试数据基本问题都没解决的前提下,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替代方法就很难保证了。虽然说趋势是这样,但是中国在短期内还是以动物实验为主。
Q:我们计划要在上海进口一些原材料,从欧盟这边进口,那么如果我们只提供MSDS的话可以嘛?还需要其他信息吗?
A:确定进口的是否含有新化学物质,再看是不是危险化学品,或者是不是易制毒的化学品。如果含有新化学品的话,要确认物质每年的进口量和用途,再根据这些确定是做常规申报还是简易申报,如果是简易申报确定是一般情形还是特殊情形。根据不同情形要求准备相关材料。MSDS这一个肯定是不够的。
Q:针对中国MSDS,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必须提供SDS,如果不是危险化学品是否要提供SDS?
A:条例明确规定,如果确定是危险化学品,肯定需要做SDS。如果没有归类,条例中也没有提出如果没有分类,是否就可以不提供SDS,建议对可能存在危害分类的化学品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便在各机构执法时,可以提供给他们,表明企业已经做了相关工作。
Q:不在危化品目录里的,却被鉴定为危化品的化学品,受591号令监管吗?
A:原则上不能采取措施直接管辖,但是一旦鉴定为危化品则必须进行危险品登记,并将逐步列入危化品名录,将来会受到管辖;同时也必须符合中国GHS的SDS和标签。
Q:新化学物质管理方法出台后,有什么监管上的制度。环保局是怎么监管的?
A:去年9月份,环保局发的监督检查规范,具有指导作用。各国新化学物质管理都面临这个问题,一般都是目录式管理。那些化学品是剧毒的,就列一个剧毒的目录,按剧毒目录核对。而新化学品是新的,不被归入为任何一个目录。能做的就是把已有的做成一个现有的目录,不在里面的,就是新物质。所以这个和其他的区别就是其他的可以按目录去比对,这个不能对。所以这个管理,一个靠企业自律,一个靠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