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禁止用于植物保护产品(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简称PPP)中助剂的判定标准法案 (EU) 2023/574 ,此法案条例将适用于自2023年4月3日起提交的PPP产品授权的申请(包括产品的申请,更新和修改)。
法规 (EU) 2023/574 的附件共列出了10 条不可接受的助剂标准,且规定了这些不可接受的助剂列入法规(EC)1107/2009附件Ⅲ(禁用助剂清单)中的评估程序,符合判定标准的有可能正式列入附件III禁用助剂清单。
在成员国评审PPP的申请期间,如认为某助剂符合法规 (EU) 2023/574附件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标准时,成员国必须通知其他成员国、欧盟委员会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EFSA也将对该助剂展开独立的评估,欧盟委员会随后将提交一份法规草案用以规定例如: 列于法规 (EC) No 1107/2009 的附件 III 中的助剂,将视情况受到使用限制的约束;或修改;或删除/添加。
10条不可用于植保产品(PPP)助剂的判定标准 | |
1 | 物质被归类为致突变1A或1B |
2 | 物质被归类为致癌1A或1B |
3 | 物质被归类为生殖毒性1A或1B |
4 | 物质被归类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物质) |
5 | 物质被认定为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物质) 物质被认定为具有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积性(vPvB物质) 或因内分泌干扰特性而引起的高度关注物质 |
6 | 物质被确定为具有干扰内分泌特性 |
7 | 已禁止使用于生物杀灭剂产品类型6的助剂 |
8 | 批准用于生物杀灭剂但限制其在植物保护产品中作为助剂使用的物质 |
9 | 已完成在REACH法规下的农药助剂注册,但限制在PPP中的使用的物质 |
10 | 不属于以上1至9点,但考虑到物质用于生产PPP的实际条件,不符合(EC) No 1107/2009附件II规定的活性物质批准的标准 |
详细请点击官方公告链接:
瑞旭点评
向欧盟出口农药助剂,不仅也需要应对REACH法规,还需要符合植保产品法规对于限制性助剂的管理要求,特别是附件Ⅲ禁用助剂清单。
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将持续跟踪并更新农药活性物质及助剂在美国EPA、欧盟、澳大利亚、印度等的管理及批准状态,禁限用情况等信息,想了解更多海外登记资讯,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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