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可持续发展
Search

2024年3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2024年3月,广东省进行化妆品抽检,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安徽省进行化妆品抽检,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河南省进行化妆品抽检,1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期)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此次抽检共90批次化妆品,其中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为某品牌美肤保养液,不合格原因为氯倍他索丙酸酯超标。

2、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1期)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某染发膏、某防晒喷雾共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告》,相关单位已对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告(2024年第1期)

河南省药监局对15类化妆品组织开展了抽样检验,共1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规化妆品多为海藻面膜、染发膏、沐浴盐等。河南省药监局已按程序将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期)

http://mpa.gd.gov.cn/zwgk/jgsz/jcj/cjxx/hzp/content/post_4397686.html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1期)

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2179791.html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告(2024年第1期)

https://yjj.henan.gov.cn/2024/03-08/2959191.html

资讯分享:

3月14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恭喜染发膏”(棕色)(标称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40385)已于2021年3月16日变更名称为“巨尚染发膏(棕色)”,且该特证已于2022年6月24日到期,而广东恭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恭喜染发膏”(棕色)特证到期后仍继续销售该产品,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8.2万元。

3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显示,杭州芊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招商培训会上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3月22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润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初步调查,2023年10月31日,当事人在明知RUNQIMEI嫩肤修护冻干粉套盒已超过使用期限的情况下,更改产品的使用期限并销售。同时,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共被罚没2.1万元。

往期回顾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我们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