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柠檬醛(CAS No.5392-40-5,EC NO.226-394-6)致敏节点的最终意见(SCCS/1666/24)。
SCCS注意到,QRA2方法表明柠檬醛在化妆品中的推荐使用浓度下,在诱导致敏方面可以被认为是安全的。然而,SCCS表示QRA2方法的某些方面仍需要明确和完善,因此当前无法得出关于柠檬醛安全性的确切结论。另外,虽然SCCS认为QRA2方法是对QRA1方法的改进,但仍需要更多案例来进一步证实这种方法对香精和其他化妆品原料的适用性。在此之前,关于该方法对香精和其他化妆品原料的适用性(未过敏人群),SCCS将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柠檬醛在化妆品中用作芳香剂,已纳入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国已使用牙膏原料目录(口腔协会版)》及《日用香精清单》,在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1.17%。
猜你想看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