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8月29日电(记者吴宇、陈杰)上海海关8月29日公布,7月以来,上海海关下属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连续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多批违规出口的香水类商品,共计5.94万瓶。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验二科副科长高博表示,这些香水类商品被企业当作“普通货物”申报出口,消费者也很少将香水、香薰与“危险品”联系起来,但实际上,这些商品应被归类为“危险品或危险货物”。
据上海海关工业品中心工程师赵颐晴介绍,香水的主要成分为脱醛酒精、香精、少量的增溶剂和色素。香精是香水的核心组成部分,而酒精作为溶解香精的溶剂,其在香水中的含量可高达70%至80%。酒精即乙醇,是一种易挥发、易燃的无色透明液体,相关国际标准将其划分为第3类易燃液体,其在我国被按照危险化学品监管。由于香水中乙醇的含量很高,因此,香水也是易燃液体,相关商品运输按照易燃液体对待,以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进行运输。
上海海关强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等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对于进出口伪瞒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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