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中国台湾地区FDA发布了第1111608018号通告,修订了儿童化妆品安全指南。尽管没有大陆的小金盾,台湾地区的儿童化妆品监管也是很严格的,很多化妆品成分都不得用于儿童化妆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之安全,特订定本指南。
二、凡化妆品明示或暗示为供儿童用户,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在正常用途、用法及用量下,以及可预见的情况下对儿童应为健康安全的。
2. 应优先使用具安全使用历史的成分,减少使用香精、香料、色素与防腐剂。
3. 供 3 岁以下儿童使用,微生物菌数应在 100 CFU/g 或 CFU/mL 以下,并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白色念珠菌。
4. 应注意其外观、气味、颜色、包装、标示以及容量大小,应与食品及相关产品作明显区分,避免让儿童误食危害健康。
5. 为避免儿童以不当方式使用,建议标示「为维护儿童安全,请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或有相同意义的字样。
6. 盛装于加压的容器内时,建议标示「请避免喷入眼睛。 不要破坏容器或焚烧产品。 避免阳光直射,宜保存于阴凉之处。 避免靠近火源或热源。” 或有相同意义的字样。
7. 化妆品含 Salicylic acid、Calcium salicylate、Magnesium salicylate、MEA-salicylate 、 Sodium salicylate 、 Potassium salicylate 、 TEAsalicylate 成分,应标示注意事项「3 岁以下儿童不得使用」(洗发用化妆品除外)。
8. 化妆品含 Hydrogen peroxide、Urea peroxide 成分,应标示注意事项「12 岁以下儿童不建议使用」。
9. 化妆品含果酸及其相关成分产品,应标示注意事项「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本产品」。
10. 化妆品含 Camphor、Menthol、Methyl Salicylate 成分,应于产品标签或包装加注2岁以下儿童不建议使用。
11. 指甲用化妆品含 Toluene 成分,应标示注意事项避免儿童接触。
12. 化妆品含 Thioglycolic acid 、 Potassium hydroxide 、 Sodium hydroxide 成分,应标示注意事项「应放置于儿童伸手不及之场所储存」。
13. 非药用牙膏如果氟含量达 0.1 至 0.15%者,尚未刊载禁止孩童使用的标示的,则应刊载“3岁以下每次最多米粒大小;3到6岁儿童则建议每次最多使用豌豆大小,且尽量避免吞食”。
14. 非药用牙膏及漱口水含 Strontium 化合物,应标示注意事项「不建议儿童频繁使用」。
15. 化妆品含滑石粉(Talc)成分,建议标示儿童使用时远离口鼻。
16. 化妆品含 Indopropynyl butylcarbamate 成分,应标示注意事项「3岁以下儿童不得使用(沐浴和洗发产品的免刊载该注意事项)」。
17. 口腔、唇部及眼部化妆品含 Silver chloride,应标示注意事项「3岁以下儿童不得使用」。
18. 化妆品含Butylparaben、Propylparaben、Propylparaben、Sodium propylparaben、Sodium butylparaben 、 Potassium butylparaben 、 Potassiumpropylparaben 成分,应标示注意事项不得使用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于尿布部位之非立即冲洗的产品(立即冲洗产品可以免除该注意事项)。
19. 化妆品含 Ethyl lauroyl arginate HCl 成分,应标示注意事项「10岁以下儿童不得使用」。
其它规定参照之前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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