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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韩国(M)SDS提交新要求与CBI申请规则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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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就业和劳动部(MoEL)于2019年修订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卫生法(OSHA)。从2021年1月16日起,修订后的韩国OSHA中关于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 (M)SDS)提交的规定将正式生效。

(M)SDS提交的具体要求面向韩国境内的有危害化学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其他新的有危害化学品则应在生产或进口前向MoEL提交(M)SDS。(M)SDS提交的过渡期,与符合(M)SDS要求的化学成分每年在韩国生产或进口的总量有关,具体如下:

  1. ≥1000吨/年,截止2022年1月16日;
  2. 100-1000吨/年,截止2023年1月16日;
  3. 10-100吨/年,截止2024年1月16日;
  4. 1-10吨/年,截止2025年1月16日;
  5. <1吨/年,截止2026年1月16日。

韩国境外的有危害化学品的生产商,也可以通过委托韩国境内唯一代表(OR),向MoEL提交(M)SDS。申请方(韩国境内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OR)均通过官方IT系统在线进行(M)SDS提交,具体分为三种形式:

  1. 提交列明100%成分信息(包含全部有危害和无危害的化学成分)的(M)SDS。
  2. 提交仅列明有危害成分的(M)SDS,另附一份其他成分的清单。
  3. 仅针对进口到韩国的化学品,提交仅列明有危害成分的(M)SDS,另附一份经韩国境外生产商签字确认的文件(62表),在文件上声明(M)SDS中未列明的成分均为无危害的成分。

(M)SDS提交后,MoEL会反馈一个(M)SDS编号给申请方,申请方需要把这个编号添加到韩国(M)SDS的左上角。如果已经提交的(M)SDS信息发生变更,申请方应尽快将变更后的(M)SDS重新提交给MoEL,及时替换。

韩国境外的无危害化学品的生产商,原则上不需要提供SDS,但是可以通过委托韩国境内唯一代表(OR),向MoEL提交全组分清单以代替SDS。

一些符合韩国其他法规定义范围的化学品,不需要提交(M)SDS,例如:符合《健康功能食品法》定义的健康功能食品;符合《自然环境辐射防护行动指南》中定义的源材料;根据《家用化学产品和杀生物剂安全管理法案》的规定,经过安全确认的可用于日常消费的家用化学品和消毒用品;《医疗器械法》中定义的医疗器械等。

此外,关于如何对(M)SDS上的成分保密,在新修订的韩国OSHA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成分都可以申请商业信息保密(CBI),如果是在韩国境内禁用、受限制、管控的有害化学物质,高浓度的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CMR)物质等,本身是不允许申请CBI的。对于允许申请CBI的化学成分,韩国境内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向MoEL提交CBI申请,韩国境外的生产商也可以委托韩国境内唯一代表(OR)进行CBI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方的企业信息,申请CBI的具体理由,化学品和其中成分的危害信息等。在CBI申请获得批准后,MoEL将反馈授权号以及有效期给申请方。申请方应将这些信息填写到(M)SDS的第3部分。CBI申请通过后,初始有效期为5年,允许申请延期。

依据韩国OSHA最新修订的处罚依据,如果生产、进口有危害化学品的企业不提交(M)SDS,或在提交(M)SDS和申请CBI的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情况,将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瑞旭集团提醒您,出口有危害化学品到韩国,应提前准备好符合韩国法规要求的(M)SDS文件,如果涉及到需要商业保密的有害化学成分,应及时委托OR或通过韩国进口商完成CBI申请,避免出现不合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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