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消息,2020年2月1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指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 “简政放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优化调整申请类型设置,减少登记数据要求,有利于减轻企业和行政审批负担,也有利于厘清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要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和环境风险防控定位,坚持“源头准入、风险防范、分类管理”原则,促进新型绿色化学品的生产、进口、研发和使用,推动产业绿色升级。要加强办法的宣贯解读,做好相关配套指南文件的制修订,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有效执行。
现行的《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自2010年10月15日实施以来,为我国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加强了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环节的环境管理,为预防和减少新化学物质的环境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实践,为了适应当前的管理工作需要,着力解决《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2019年7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2019年9月2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根据TBT协定正式分发修订的《办法》(通报稿),公开向各成员征求意见,截止期为通报发出后60天。
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修订的《办法》,标志着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的修订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建议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相关企业持续关注。
瑞旭集团在此提醒企业,修订的《办法》中变化内容反映主管部门监管理念和方式的变化,应予以重视。另外,预计规范和指导申请人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的《办法》配套文件《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也将迎来修订,《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将规定《办法》实施的具体细节,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相关文件的修订进展,为广大客户提供中国新化学物质合规建议和最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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