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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指南之--普通婴配食品和特医婴配食品之间应如何选择?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面对如今市场上种类、品牌繁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宝妈们在选择时难免产生选择困难症。而近几年才出现在大众视线中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则又给妈妈们增加了一个选项。有人可能会产生疑问,比起普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特医婴配食品是不是更安全,更有营养,更加高级?好在,目前我国相关的法规标准正在趋近完善并且越来越科学严谨,加之近些年严格的监督管理,使得此两类产品的抽检合格率一直保持在高位:就2019年下半年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来看,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8%,而特医食品更是继续保持100%的合格率。因此,在产品质量安全相对可以放心的前提之下,如何在普通婴配食品和特医婴配食品中做出选择,或者说,如何更加正确以及清晰的认识这两类产品呢?请往下看。

1. 最直观的区分

首先,在选购产品时,怎样最直观的区分两者呢?答案就在包装上面:

1)产品通用名称

  • 普通婴配食品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通用名称,也就是“婴儿配方乳(奶)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奶)粉(12—36月龄,3段)”。
  • 特医婴配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中规定的分类名称或者等效名称,例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或“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粉”等(此为2019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调整后的产品通用名称,调整前已获得注册并上市的产品可使用旧名称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具体说明请点击此处查看)。

2)注册证书编号:

  • 普通婴配食品的注册证号是“国食注字YPXXXXXXXX”,例如“国食注字YP20190016”,“YP”是汉语拼音“ying pei”(婴配)的首字母,“2019”代表注册获批年份,后四位的第一个“0”说明是国内生产企业注册的产品,若是“5”则是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产品,而最后三位“016”则说明此产品是2019年注册获批的第16款产品。
  • 特医婴配食品的注册证号是“国食注字TYXXXXXXXX”,例如“TY20180001”,“TY”是拼音“te yi”(特医)的首字母,后面的八位数字则跟普通婴配食品是一个道理。

2. 适用人群的区别

在可以从外观上快速区分二者之后,我们来聊聊普通婴配食品和特医婴配食品在适用人群上到底有何区别。

1)适用人群的身体健康状况

普通婴配食品适用于足月产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婴幼儿食用。其中,婴儿配方食品(0-6月龄,1段)的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食品(12-36月龄,3段)能够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和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而GB25596对特医婴配食品的定义是“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由此可以看出,使用特医婴配食品喂养宝宝的必要条件,应该是由于宝宝存在特殊的医学状况而对某些健康婴儿可以食用的食品原料存在不耐受的情况,或者相较于健康婴儿,对某些营养素的需求升高或降低,从而不允许对其进行单独的母乳或者普通婴配食品的喂养。例如,1)母乳和普通婴配食品中都含有乳糖,而对于患有乳糖不耐症的宝宝,就需要选择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食品,从而避免对宝宝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2)对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因其需要实现生长追赶的目标,因此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质、能量以及某些矿物质、维生素的含量需要较普通婴配食品更高。

目前,GB25596已规定了6个类别的产品,而在GB25596的修订计划中,将拟增加另外6个类别的产品,以覆盖更多其他医学状况的人群。下表列出了目前已存在以及拟新增的产品类别以及适用人群:

现存产品类别及适用人群

拟新增产品类别及适用人群

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

乳糖不耐受婴儿

生酮配方

主要用于难治性癫痫婴儿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

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

防反流配方

频发胃食管反流的婴儿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

食物蛋白过敏婴儿

脂肪代谢异常配方

存在脂肪吸收、代谢、运转等障碍的婴儿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高能量配方

由疾病引起的高消耗、生长发育迟缓,需要限制液体摄入的婴儿

婴儿营养补充剂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蛋白补充剂

早产/极低出生体重婴儿和额外需要补充蛋白质的早产儿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

中链脂肪组件

需要额外补充中链脂肪的婴儿

在我国已批准的特医食品中,所有目前GB25596规定的6个类别的特医婴配食品已均被覆盖,产品具体信息请点击此处查看

总结来说,在宝宝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时,可以选择普通婴配食品喂养;而如果宝宝存在某些特殊的紊乱或疾病等医学状况时,可以选择特医婴配食品进行喂养。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特医婴配食品“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这也是GB25596对于此类产品标签标识的明确要求。

2)适用人群的年龄划分

在中国,普通婴配食品和特医婴配食品对于适用人群年龄段的划分标准并不一样:如上所说,普通婴幼儿配方食品分为1段,2段以及3段,涵盖了年龄在0-36个月的婴儿及幼儿;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则只针对0-12个月的婴儿,对于1岁以上人群适用的产品,则统一定义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在此文讨论之列。

对于6月龄以下的宝宝来说,单独食用母乳,或普通婴配食品,或某些特医婴配食品就已经可以满足其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为什么说是“某些”呢,因为在现存的6类特医婴配食品中,①“婴儿营养补充剂”(也叫做母乳营养补充剂或强化剂,HMF)是为了补充母乳中营养物质不足,而需要和母乳共同使用以满足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营养需求;②“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被要求其不含或仅含少量和代谢障碍有关的一种或几种氨基酸,而这些氨基酸当中有些是宝宝生长发育所必需的,因此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搭配少量母乳或普通婴配食品,以满足宝宝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而对于6月龄以上的宝宝来说,单独食用母乳或普通婴配食品或特医婴配食品均已不能满足其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从而需要配合辅助食品一起食用。

3. 文末碎碎念

除去这些比较大的,非常明确的区别之外,宝妈们可能在购买或者使用产品时还会存在其他小问题,比如:

1)母乳、普通婴配、特医婴配可以搭配食用吗?

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建议下,根据母婴双方的具体身体状况,可以选择搭配喂养。例如在母乳不足时可以选择母乳+普通婴配食品混合喂养;而对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母乳+营养强化剂,或母乳+早产/低出生体重配方,或单独使用早产/低出生体重配方等,而当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达到一定的生长追赶目标时,则可以改为母乳和(或)普通婴配食品喂养。

2)配方奶(粉)的营养比母乳更好更全面?

答:并不是哦,母乳和配方奶(粉)都可以在6月龄之前满足宝宝生长发育所有的营养需求。从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其中0-6月龄婴儿对营养素的适宜摄入量(AI)的制定依据就是母乳中各个营养素的含量数据,因此健康母乳可以说是足月产健康婴儿营养需求的“标杆”,对于0-6月龄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所以配方奶(粉)比母乳更加有营养这个说法是并不存在的。

3)冲调配方奶粉时水多水少没关系?

答:错,水过多可能导致营养素浓度达不到生长发育的需求,而水少造成渗透压过高会导致胃肠道负担,出现脱水等症状。因此在奶液制备中需要按照标签说明书上面的配置方法及步骤严格执行。而在食用特医婴配食品时,则一定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结合产品标签说明书,根据宝宝身体的具体情况而决定配置方法及食用量等。

最后,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普通婴配食品的信息,可以点击此处关注瑞旭集团于4月21日就此类产品的法规标准、注册申报现状分析等内容开展的免费网络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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