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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理化性质还会影响一个新有效成分的研发。大家想了解理化性质的奥秘吗?想了解全球不同国家对理化性质的不同要求吗?瑞旭集团将于11月22日举办线上法规公开课《农药理化性质的意义和重要性》,让我们一起来领略农药理化性质的意义和重要性吧。本次公开课免费,诚邀您参加!
根据2024年10月29日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最新发布的22号公告,山东润丰、宁波三江益农、浙江中山等多家国内农药生产和进出口企业获现有有效成分的新来源批准和新产品批准。此外本次公告,APVMA还拟批准S.C. Johnson & Son Pty Ltd申请的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作为农药新活性成分,通过低温效应(冷冻)的方式,用于防治家庭中的害虫。
10月28日,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40卷第155.50(b)条款,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通知,公开了一系列农药活性物质的再评审工作初步计划,并对此初步计划开放了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论期。本次再评审物质名单包括有辣椒素、顺式茉莉酮、溴氰虫酰胺等,目的是明确这些已批准多年的化学物质,在现有的评审条件下不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合理的或不利的影响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是境内外农药登记申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料,眼睛是人体最为敏感和脆弱的器官之一,产品的眼刺激性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对农药产品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可以评估其对眼睛的刺激程度,从而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农药产品的使用和管理。但在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时,境内外农药登记参考的试验准则是不同的,其中的评价标准亦不相同。
本月初,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实施条例(EU)2024/2781,以下13个在欧盟植物保护法规(EC)1107/2009(和废除的理事会指令79/117/EEC 和 91/414/EEC)批准下的活性物质,由于欧盟官方无法在活性物质到期之前对其再评审做出最终决定,因此获有效期延长的批准。
根据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年度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安排,《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相关材料见附件。如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签字后于2024年12月8日前反馈至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从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首次征集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修改意见建议;到2023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第二次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024年11月1日起,《农药登记证》和《肥料登记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纸质证照。电子证照下载和核验的操作步骤如下。
在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的登记管理遵循《农药和兽药化学品法》以及《农药和兽药化学品(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这些法律确保了农药产品在上市前经过严格的评审,以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农药产品和活性成分的评审工作由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负责执行,APVMA根据《农药和兽药化学品管理法》的具体要求,对不同类型的农药登记进行科学审查及必要的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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